补充条款
1)1.4米以下儿童须买儿童价 170元(含车位,旅游服务)。
2)因以上线路为散客打包组合特价,故自理景点,特殊证件及儿童不再享受优惠。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,视为自动放弃,费用不退。
3) 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,签章后作为《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的重要组成部分;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,游玩次序可调整, 规定的游玩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。
4) 游客如需自行购买自理点门票,我社收30元/人综合服务费。
5)游客在两天以内提出退团或改期须赔偿10%的违约金+车位费170元。
6)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对行程的影响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,1小时以上部分,按每小时10元/人每人的标准赔付,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里面;旅行社有权视游客人数决定所用车辆类型。
7)我社将在出发前一天电话通知客人导游及相关事宜,请客人保持电话畅通,如客人所留电话通知不到,我社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损失。
8)旅游者因自身原因误点超过发车时间15分钟,做自动放弃,不退还旅游费用。
9)按国家规定,可以不占座位的儿童标准为0.8米以下怀抱婴儿,0.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,否则,我社导游可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的有规定,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,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。
10)本行程内不含餐,可由导游组织拼团餐,餐标25元/人。
11)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,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、河、湖、海的游泳活动,游客擅自行动,产生后果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12)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,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,不得欺骗隐瞒,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13)在旅游过程当中,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,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14)以上线路由“上海兰苓旅行社”承接,根据旅委通知:报名时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证件号,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保险!!!
15)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《意见反馈表》,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。
16)如果15:10后下高速,【竹炭生活馆】则改为【桐乡品菊】(30分钟)。